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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三四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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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2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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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20427
科目:警察◆三四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
年份:113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3年 - 113 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包括消防法規、實務操作標準作業程序、人權保障與正當法律程序)#120427
科目:
警察◆三四等◆消防警察情境實務(概要)
年份:
113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你轄內有某安養機構位於建築物 2 樓、面積為 200 平方公尺,為落實自 衛消防編組應變能力驗證,針對該場所特性,就驗證之情境構想、參與 驗證人員、起火場所設定及驗證範圍等規劃事項,請詳述之。(20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隊員拚三等
特性:
當火災發生時,無法自行察覺火災訊息或採取避難行為者,及自行察覺火災訊息或採取避難行為有困難,需藉由他人協助始獲得生命安全保障。
情境構想:
管理權人檢視場所內可能發生火災的原因、地點、時間、何時應變人力最少等因素後,以應變人力最少的夜間狀況作為驗證情境。
參與驗證人員:
如於白天模擬夜間狀況進行驗證時,參與自衛消防編組驗證人員應為夜間值班人員。
起火場所設定:
小型機構,疏散避難最需花費時間的居室。
驗證範圍如下:
小型機構,符合收容避難弱者用途之場所全部。
詳解
提供者:林小祐
情境構想:管理權人檢視場所內可能發生火災的原因、地點、時間、何時應變人力最少等因素後,以應變人力最少的夜間狀況作為驗證情境。
參與驗證人員:如於白天模擬夜間狀況進行驗證時,參與自衛消防編組驗證人員應為夜間值班人員。
起火場所設定:依下列原則設定起火層,並依風險情境設定起火處所 : (一)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確認起火場所所需時間較長之樓層。 (二)大型空間:確認起火場所所需時間較長之樓層。 (三)收容避難弱者場所: 1.大型機構:自力避難困難人數及避難困難度最高之樓層。 2.小型機構:疏散避難最需花費時間的居室。 (四)旅館: 1.三層樓或四層樓以下之建築物,起火層應設於三樓;樓高五層樓 至十層樓間之建築物,起火層應設於(n-2) 樓;樓高十一至二 十層間之建築物,起火層應設於(n-3) 樓;樓高二十一層樓以 上者,起火層應設於(n-4) 樓 < 上述「n」 代表該建築物之 最高樓層。 2.位於三樓以上之樓層的居室中,選擇距離起火現場確認者待命場 所最遠處所(模擬起火層)之任一火警探測器,使其觸動火警自 動警報設備。 3.如該建築物有數棟建築物,應使具有最大客房數之該棟建築物( 模擬起火層)之探測器動作。 4.如依消防法第六條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之場所,應以疏散避難 困難度最高之樓層。 (五)其他場所:設有用火、用電設備或器具等起火可能性較高之樓層。
驗證範圍如下: (一)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起火樓層設有特別安全梯,或者扣除垂直區 劃後,有超過二個之防火區劃時,由該起火層及其上下樓層進行演 練暨驗證,其他情形則為全館。 (二)大型空間:全棟建築物均為商場或市場等用途時,全棟均應進行, 如為複合用途建築物,則以百貨公司、超級市場等用途之場所為範 圍(可參考下圖填滿部分)。 (三)收容避難弱者場所: 1.大型機構:自力避難困難人數及避難困難度最高的起火區劃、鄰 接區劃、垂直鄰接區劃。 2.小型機構:符合收容避難弱者用途之場所全部。 (四)旅館及其他場所: 1.設有自動撒水設備且有特別安全梯或垂直區劃:起火層及其直上 層。 2.未設自動撒水設備,但有特別安全梯或垂直區劃:起火層及起火 層以上之樓層(疏散同時要高喊失火了提醒發生火災,但有音聲 引導裝置時可免)。 3.無特別安全梯且未有垂直區劃:起火層及起火層以上之樓層(疏 散同時要高喊失火了提醒發生火災,並應避難引導至避難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