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定,對外國人為驅逐出國之法定事由為何?某日有一失聯移工甲,因酒駕被查獲,依違反公共危險罪被移 送法辦後交保;移民署決定對甲驅逐出國,並對其暫予收容。甲認為刑事法院對其並未羈押,所以移民署不得對其收容;不服收容處分而提出救濟。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請申論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