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專技普考_不動產經紀人: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9416
科目:專技◆土地法與土地相關稅法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政府為建立並提供正常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要求權利人於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時,應申報移轉現值及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其規範要求為 何?請闡述之。(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Jenny

第47條(移轉或典權登記與不動產交易實價資訊之登錄)【相關罰則】第2項~§81-2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一)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二)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

第81條之2(罰則)

  違反第四十七條第二項規定,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

詳解 提供者:最認真的就是我

110年有修法,內容有調整~

平均地權條例 (民國 110 年 01 月 27 日 ) EN
1、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定契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登記,並共同申報其土地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

2、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買賣案件申請所有權移轉登記時,檢附申報書共同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以下簡稱申報登錄資訊)。

3、前項申報登錄資訊,除涉及個人資料外,得提供查詢。

4、已登錄之不動產交易價格資訊,在相關配套措施完全建立並完成立法後,始得為課稅依據。

5、第二項申報登錄資訊類別、內容與第三項提供之內容、方式、收費費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6、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或不動產經紀業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中央主管機關為查核疑有不實之申報登錄價格資訊,得向相關機關或金融機構查詢、取閱價格資訊有關文件。受查核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7、前項查核,不得逾確保申報登錄資訊正確性目的之必要範圍。

8、第二項受理及第六項查核申報登錄資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委任所屬機關辦理。

9、本條例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修正之條文施行前,以區段化、去識別化方式提供查詢之申報登錄資訊,於修正施行後,應依第三項規定重新提供查詢。
詳解 提供者:你好Ü థ౪థ

(一)申報移轉現值

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時,權利人及義務人應於訂約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同契約及有關文件,共同申請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或典權設定登記,並會同申報移轉現值,但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得有權利人單獨申報之。

(二)實價登錄

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所有權移轉登記三十日內,向主管機關申報登錄土地及建物成交案件實際資訊。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1.地政士申報: 買賣案件委託地政士申請登記者,應由地政士申報登錄。

2.經紀業申報:買賣案件委由不動產經紀業居間或代理成交,除依前款規定委託地 政士申請登記者外,應由不動產經紀業申報登錄。(平47)

違反實價登錄規定者,經主管機關限期改正而未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正;屆期未改正者,應按次處罰。(平81)

詳解 提供者:zeguo2468
土地所有權移轉之權利人應於買賣案件辦竣30日內申報移轉現值及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 依規定得由權利人單獨申請登記者,權利人得單獨申報其移轉現值。前項買賣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權利人免申報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1由代書辦理者由代書申報登錄,由仲介業而成交移轉者由仲介業或代書申報登錄。登錄成交案件實際資訊除個人資料以外應提供民眾去識別化,區段化進行查詢。
詳解 提供者:200%的努力
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