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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 普通考試_消防技術:消防法規概要#45093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中央災害應變中心作業要點」規定,遇有多種重大災害同時或連續發生,其 處理模式為何?(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提供者:JiaWei
詳解 提供者:虛糜
一、多種重大災害同時發生時,相關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應即分別成立應變中心,並陳報會報召集人分別指定指揮官,統籌各項災害之指揮、督導及協調。 二、因風災伴隨發生水災及土石流災害等互有因果關係之災害發生時,會報召集人原則指定內政部部長為指揮官。 三、因震災、海嘯或其他災害併同發生核子事故災害時: (一)會報召集人原則指定內政部部長為指揮官,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協同指揮官,震災、海嘯或其他災害應變處置已告一段落,而核子事故災害尚需處理時,指揮官改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任委員擔任,內政部部長改擔任協同指揮官。 (二)應變中心作業群組增設核能救援組,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導,並進駐幕僚參謀組、管考追蹤組、情資研判組、災情監控組、新聞發布組、疏散撤離組及醫衛環保組。有關核災居民之疏散撤離部分,由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導,其他疏散測離組進駐單位配合參與。 (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之核子事故中央災害應變中心,提供相關核子事故訊息,以視訊連線方式配合應變中心相互聯繫支援,執行相關應變運作事宜。 四、應變中心成立後,續有其他重大災害發生時,各該災害之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首長,仍應即報請會辦召集人,決定併同應變中心運作或另成立中央災害應變中心及指定其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