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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1年 - 111 一般警察、警察特種考試_四等_消防警察人員: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包括消防法及施行細則、災害防救法及施行細則、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及施行細則、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緊急救護辦法、緊急醫療救護法及施行細則)#108588
科目:一般警察/警察◆四等◆消防與災害防救法規概要(112年前)
年份:11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依據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法令,請說明緊急醫療救護(15 分) 、緊急醫療 救護人員(5 分)及大量傷病患(5 分)之意涵。

詳解 (共 6 筆)

詳解 提供者:陳廣學

(一)
緊急醫療救護法第3條:
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下列事項:
一、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之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二)
同法第4條:
本法所稱緊急救護人員(以下簡稱救護人員)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三)
同法施行細則第2條:
本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緊急傷病:指具有急性或嚴重性之症狀,未給予立即處置,將導致個人健康、身體機能嚴重性傷害或身體器官功能嚴重異常之症狀。
二、緊急傷病患:指緊急傷病之患者。但不包括以收治住院者。
三、大量傷病患: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傷病患人數達15人以上,或預判達15人以上者。
四、重大傷病患:指傷害或疾病具有生命威脅之危險,須由專業醫療團隊給予立即之處置者。
五、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指因離島、偏遠地區設備、設施、醫事人員能力,無法提供適切治療之傷病患者。

詳解 提供者:ADK

根據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法令,以下是相關概念的說明:

  1. 緊急醫療救護

  2. 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3. 大量傷病患

詳解 提供者:christina wang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三條規定 ,緊急醫療救護如下:
1. 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2. 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3. 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隻傷病患之轉診 
4. 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二)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第四條規定,該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係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三)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二條規定,大量傷病患係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

 

詳解 提供者:LU (113消特上榜)

(一)有關緊急醫療救護: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3 條規定,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包括以下事項:

1.緊急傷病、大量傷病患或野外地區傷病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2.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3.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4.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二)有關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第 4 條規定,本法所稱「緊急醫療救護人員」乃係指醫師、護理人員、救護技術員。

 

(三)有關大量傷病患:

 

  依緊急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規定之用詞定義,「大量傷病患」乃係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者。

詳解 提供者:jia sin Liou

一、緊急醫療救護


1.受傷傷病患、大量傷病患者及野外地區現場需緊急救護醫療
2.轉診途中緊急治療
3.重大傷病患,偏遠地區、離島難以診治轉院者
4.醫療機構緊急治療

二、救護人員

1.直轄市、縣、市消防機關之救護員
2.指醫生、護理師、救護技術員

詳解 提供者:消郎老喬
依據緊急醫療救護相關法令,請說明緊急醫療救護 、緊急醫療 救護人員及大量傷病患之意涵。
 
一、緊急醫療救護 :
(一)、緊急傷病患、大量傷病患及野外地區傷病患之現場緊急救護及醫療處理。
(二)、送醫途中之緊急救護。
(三)、重大傷病患或離島、偏遠地區難以診治之傷病患之轉診。
(四)、醫療機構之緊急醫療。
 
二、緊急醫療救護人員 :
(一)、醫師
(二)、護理人員
(三)、救護技術員
 
三、大量傷病患 :
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人數達十五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十五人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