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依會計法之規範,交通部臺灣鐵路管理局會計制度應明定之內容依序為 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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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法 第17條 會計制度設計原則
會計法第18條 會計制度之設計程序: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訂左列各事項:
- 會計制度之設計,應依會計事務之性質、業務實際情形及其將來之發展,先將所需要之會計報告決定後,據以訂定應設立之會計科目、簿籍、報表及應有之會計憑證。
- 凡性質相同或類似之機關或基金,其會計制度應為一致之規定。政府會計基礎,除公庫出納會計外,應採用權責發生制。
會計法第18條 會計制度之設計程序:
- 中央總會計制度之設計、核定,由中央主計機關為之。
- 地方政府之總會計制度及各種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設計,呈經上級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各機關之會計制度,由各該機關之會計機構設計,簽報所在機關長官後,呈請各該政府之主計機關核定頒行。
- 前項設計,應經各關係機關及該管審計機關會商後始得核定;修正時亦同。
- 各種會計制度之釋例,與會計事務處理之一致規定,由各該會計制度之頒行機關核定之。
前二條之設計,應明訂左列各事項:
- 各會計制度應實施之機關範圍
- 會計報告之種類及其書表格式
- 會計科目之分類及其編號
- 會計簿籍之種類及其格式
- 會計憑證之種類及其格式
- 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
- 內部審核之處理程序
- 其他應行規定之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