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保險法對再保險的定義為何?原保險契約的被保險人(或要保人)和再保險契約的 保險人之間的法律關係為何?(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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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保險定義
我國保險法第39條規定﹔「再保險,謂保險人以其所承保之危險,轉向他保險人為保險之契約行為」。可知再保險,係指原保險人為了將其承保的風險消化,透過保險契約關係,再將其承保之危險責任轉移給其他(再)保險人。因此,再保險是一種為損失填補保險,再保險也是一種契約關係,而且是一種雙務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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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縞素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