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金融業與非金融業的分離,金融機構不能經營非金融業務,也不能對非金融機構持股。
第二層次的分業經營是金融業中銀行、證券和保險三個子行業的分離,商業銀行、證券公司和保險公司只能經營各自的銀行業務、證券業務和保險業務,一個子行業中的金融機構不能經營其它兩個子行業的業務。
第三個層次的分業經營是指銀行、證券和保險各子行業內部有關業務的進一步分離,比如在銀行業內部,經營長、短期銀行存貸款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經營政策性業務和商業性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證券業內部,經營證券承銷業務、證券交易業務、證券經紀業務和證券做市商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在保險業內部,經營財產保險業務、人身保險業務、再保險業務的金融機構的分離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