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事、時、地、物、犯意就以下作概述
1.人得部分:注意其犯罪人數,有無共犯、幫助犯、教唆犯等情形,因在犯罪結構中,在所實施犯罪的身分都會影響其量刑
2.事:其犯罪事實的經過、犯罪手法
3.時:發生、發現、報案、破獲的時間,包含如有死亡應注意其死網已經件件隔多久,因為時間也會影響屍體腐化程度,或者是影響鑑識人員採集
偵詢筆錄(7W) 以改造槍枝為例: 人:詢問時應包含主嫌及是否有其他共犯(包含取得組件之店家、賣家)。 事:做了甚麼事情,分工情形。例如:改造槍枝,槍身、槍管、擊針、彈匣、彈殼、底火、火藥、膛刀等物品之取得方 式(購買方式)及分工情形。(包含製作方式)。 時:上述零組件購買的時間、以及製作完成需要多久時間。 地:上述零組件購買的地點{可能為店面或虛擬店面(網路商家)}以及改造槍枝的地點。 物:改造槍枝所需的零組件一一陳述,改造了那些物品(例如:膛刀通槍管製造來復線用以加強殺傷力、子彈裡面裝入多 少火藥,以及其火藥組成等......。 犯意:購買上述零組件以及改造,最初以及最後的目的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