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債權人甲以債務人乙積欠其新臺幣(下同)1,000 萬元為由聲請假扣押,
於民國 110 年 5 月 1 日收受假扣押裁定後,於同年月 2 日即供擔保,並
於翌(3)日即向執行法院聲請查封乙所有之 A 屋,惟 A 屋僅值 500 萬
元。數月後,甲發現乙尚有另一棟價值 700 萬元之 B 屋,乃聲請追加查
封 B 屋,執行法院准予再查封。乙聲明異議,主張甲對 B 屋之強制執行
聲請,已逾強制執行法第 132 條第 3 項規定之 30 日,不得聲請執行。請
問:乙之異議是否有理由?試附理由回答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