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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公務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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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7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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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7613
科目: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108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08年 - 108 普通考試_法律廉政、財經廉政:公務員法概要(包括任用、服務、保障、考績、懲戒、交代、行政中立、利益衝突迴避與財產申報)#77613
科目:
公職◆公務員法
年份:
108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二、公務人員甲係經 106 年原住民族特種考試及格,惟任用時因故喪失原住 民身分,任用 2 年後其服務機關接獲檢舉,經查證屬實,於 108 年撤銷 其任用。因其 107 年任職期間工作績效良好,獲得甲等考績並支領考績 獎金。試問:考績獎金之支領依據為何?服務機關得否因其撤銷任用而 追還考績獎金?(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