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務員甲承辦都市更新計畫為避免流標影響工程進度,乃邀 A 居中協調地主、住戶、建設公司等各方意見,惟過程中因利益分配事項未能符合某住戶要求,案遭檢舉甲藉 A 提供招標資訊予建設公司以利其標案取得。另 A 為明哲保身避免涉訟,故配合檢方偵辦承認檢舉事項並獲緩起 訴處分。試問,為能釐清案情真相並保障公務員甲的權利,法庭就 A 的 供述如何進行審理證據調查?(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