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 23 條規定,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之管理使用及其 他住戶間相互關係,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以規約定之。該規約除應載明專有部分 及共用部分範圍外,有那些事項,非經載明於規約者,不生效力?(25 分)

詳解 (共 1 筆)

李逍遙
李逍遙
詳解 #2733942
2018/04/19
第 23 條有關公寓大廈、基地或附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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