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號: 保存年限: 內政部警政署 函 地址: 聯絡方式: 受文者:各警察機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4月23日 發文字號:00字第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級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暑期將至戶外活動漸多請各地方警察單位主動配合相關單位,確實執行案全檢查。請 照辦。 說明: 一:正值暑期鑑於以往迭有意外事故發生,加強防護工作。 二:請主動配合相關單位確實執行安全檢查減少意外事件發生。 辦法: 一:主動查察各地方易發生意外之區域,加強巡邏或勸導。 二:請主動聯繫有關單位,配合其防範措施以及宣導。 正本:各警察機關 副本: 署長 將國慶 (簽字章)
檔 號: 保存年限: 內政部警政署 函 地址:000臺北市○○路000號 聯絡方式:(承辦人、電話、傳真、e-mail) 110 ○○市○○區○○○路○段000號 受文者:各警察機關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00年00月00日 發文字號:○○字第0000000000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 主旨:為改善學生戶外安全保障,請配合相關單位檢視意外處理方案,並於月底前交出檢查報告,希照辦。 說明: 暑假將至,學生戶外活動日多,鑒於以往迭有意外事故發生,為防患未然,要執行必要的安全檢查。 辦法:檢查主題公園、遊樂區、戲水區、溪流、河流、娛樂場地、電影院、商場和公園的保護措施,若出現違法營業、工作 人員失職、不當加裝設施或任何不法行為,需開單警告並勒令該業者停止其場地運作,若不從者,以刑事處分處理 之。
正本:各警察機關 副本:
署長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