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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國文題庫

【非選題】
二、公文
法令與情境說明:
(一)洗錢防制法規定:
1.第十二條第一項:攜帶下列之物,應向海關申報;……三、總價 值達一定金額以上之黃金。
2.第十二條第四項:……黃金、物品未依第一項……規定申報或申 報不實者,由海關處以相當於未申報或申報不實之……黃金、物 品價額之罰鍰。
(二)洗錢防制物品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規定: 第三條第一項:(旅客)出入境,同一人於同日單一航(班)次攜 帶下列物品,應……向海關申報:……四、總價值逾等值二萬美元 之黃金。
(三)設籍屏東之 A 君,於 109 年 4 月 18 日欲從高雄機場搭乘Ο航空公 司Ο次班機出境,通過安檢區時,為航空警察局安檢人員於其手提 之行李,查獲未依規定申報之黃金條塊及黃金元寶,經查驗清點共 1,493 公克,價值新臺幣 2,146,593 元整,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乃依 規定發還相當於申報限額等值美元 20,000 元之黃金外,依洗錢防 制法第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裁處罰鍰新臺幣 1,526,793 元整。
問題:
試擬財政部關務署高雄關檢附裁處書 1 份致 A 君函,函之內容應敘明:事(案)由、依據、裁罰額度、繳款期限(裁處書送達之次日起 30 日內)、繳款方式、不服該處分之救濟方法、期限及受理機關等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