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安全梯:
梯間四周牆壁有一小時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壁以不燃材料裝修。出入口裝設防火門有一小時時效並具有遮煙性,不得設置門檻。出入口門寬不得小於90公分。
●室外安全梯:
梯間四周牆壁有一小時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壁以不燃材料裝修。出入口裝設防火門有一小時時效並具有遮煙性,不得設置門檻。出入口門寬不得小於90公分。但以室外走廊連接安全梯者免設防火門
●特別安全梯:需經過陽台或排煙室才能抵達的安全梯
梯間及排煙室四週牆有一小時防火時效,天花板及牆面以耐燃一級裝修。
樓梯間及排煙室開設採光用固定窗或在陽臺外牆開設之開口,除開口面積在1m2以內並裝置具有半小時以上之防火時效之防火設備者,應與其他開口相距90公分以上。
自室內通陽臺或進入排煙室之出入口,應裝一小時時效及遮煙性之防火門,
自陽臺或排煙室進入樓梯間之出入口,應裝半小時時效及遮煙性之防火門。
樓梯間與排煙室或陽臺之間所開設之窗戶應為固定窗。
建築物地面層達十五層或地下層達三層者,該樓層之特別安全梯...
供A-1、B-1、B-2、B-3、D-1或D-2類組使用,其樓梯間與排煙室或樓梯間與陽臺之面積,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5%;
供其他類組使用時,不得小於各該層居室樓地板面積3%。
第 25 條消防設備改善
●已敷設於建築物內部的:消防栓、立管、滅火設備、警報設備、避難設備...等,功能正常者得維持現狀
●排煙設備:施工及結構安全有困難者,每100m2以防煙垂壁區劃,天花板及室內牆面以耐燃或不燃材料裝修
(本法令唯一一個耐燃材料不限等級,其餘皆是不燃材料或耐燃一級)
●滅火設備:施工及結構安全有困難者,須有與現有法令要求同等滅火效能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