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未依規定向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持續達一年以上者。
2.在核准停止使用或運轉期間,經主管機關認定有汙染環境.危害人體健康且無法改善或已不堪使用。
3.經主管機關廢止其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