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國中畢業學歷又多年失業的 A,於民國 115 年 2 月間,受他人介紹加入
詐欺集團,負責至便利商店領取裝有人頭帳戶金融卡之包裹及將金融卡
交予車手頭或車手。同年 3 月 1 日上午 10 時,A 至便利超商領取含有
人頭帳戶金融卡之包裹,警察因接獲受騙匯款之被害人報案,已在便利
商店周圍喬裝埋伏。A 領取包裹之際,便衣警察欲上前逮捕,因驚動四
周民眾,場面混亂,A 趁隙騎乘機車脫逃。警方於是使用搭載攝影鏡頭
的無人機,鎖定 A 騎乘之機車,追蹤 A 去向。同日上午 11 時許,A 慌
張之中,騎車行經行人穿越道,不慎撞倒行人 B,A 受傷輕微,被追趕
而至的警察逮捕,B 則倒地昏迷被送醫急救。整起車禍事件被警方無人
機拍攝紀錄,警方順利逮捕受傷之 A 後,當日隨即收回無人機。B 因該
場車禍致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肋骨骨折等傷害,隔日因多重器官衰竭
死亡。4 月 2 日,警方將 A 過失致死事故偵查報告提交給檢察官,並將
無人機拍攝到之車禍影像紀錄陳報法院。數週後,檢察官偵結起訴 A 加
重詐欺罪與過失致死罪。
於審判期日,未受羈押的 A 經法院訊問後,法院認有逃亡疑慮但無羈押
必要,裁定命限制住居。惟後續審判期間,A 逕自搬離原限制住居處所。
法院於某次庭期調查證據後,認為 A 違反限制住居命令,當庭諭知撤銷
原限制住居裁定,逕命再執行羈押 A。同年 7 月,法院囑託醫院就 B 因
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是否因其於車禍造成之頭部外傷併顱內出血等傷害
所造成等事項進行鑑定。醫院出具之機關鑑定書,內容詳載鑑定經過和
結果,認 A 之駕車過失行為與 B 死亡結果間,具有相當因果關係。該醫
院鑑定書上雖無實施鑑定之醫師 C 具名和具結,法院以鑑定書是合法傳
聞例外,認為無庸傳喚 C 到庭說明;審判長亦詢問 A 是否同意鑑定書作
為證據,A 對審判長問題雖感困惑,但仍明白表示同意。最終,法院判
決 A 加重詐欺罪,又以醫院鑑定書作為 A 過失致死罪之不利證據之一。
請詳述理由回答以下問題:
(一) A 主張警方違法使用無人機,無人機攝錄之影像紀錄亦不得作為 A 過
失致死罪證據,其主張有無理由?(4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