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避險的意涵
國關學者將避險視為除抗衡和扈從外, 第三種可行的策略。避險並不是單一策略選項, 而是由多種策略組合而成。避險是在兩強權間的等距離政策, 為了保持彈性, 不隨意加入兩大強權的聯盟當中。避險介於抗衡與扈從之間的一種選項, 依據國家對風險的評估, 來衡量其較偏向抗衡或是扈從。
避險是將國家或地區的軍事安全與經濟策略納入考量。避險代表非強權在經濟上可以依附在一個強權A之下, 但軍事安全對另一強權B示好。避險因此概括經濟交往與軟平衡(soft balancing)。在東亞國際關係, 一個較明顯的避險者代表期可以和中國大陸建立緊密的經貿往來, 但同時在軍事上, 與美國展開某種低強度的軍事合作。
避險即是在兩個實力相當的強權之間維持中間的地位。不論對A強權或B強權, 所做出的策略必須是相同且等距的。若將此應用在東亞的避險狀況, 指的是非強權不在中美兩強之間做結盟的承諾, 維持現狀, 以某求自身國防與安全的自主性。簡言之, 避險的動機在與中美兩國保持等距, 不加入任何以兩強為首的軍事結盟。
(二) 避險的條件
1. 國際層次分析
在單極體系下, 次級國家較容易採用避險。因為在單極體系下, 單一的超級強權會竭盡所能地擴展國立, 這時次級國家會避免抗衡此一超級強權, 而採用扈從或避險。九○年代中國經濟起飛時, 中國大陸對美的政策主要就是避險為主。
在雙極體系下, 國家較不容易採用避險, 因為兩強會明確要求其他國家表態支持或加入自己的陣營。舉例來說, 在冷戰時期雖然有許多不結盟運動(Non-aligned movement, NAM), 但是當時的國際情勢展現了對此保留的態度。次級國家較不容易維持中立態勢或避險措施。比如說菲律賓、北韓, 或是寮國在冷戰時期多被要求表態或被迫加入代理人戰爭。
在多極體系下, 因為權力較分散, 決策者可以自由地選擇想要採用何種外交政策或手段。因此, 避險所帶來的成本大大下降, 而強權與非強權都能採用所謂的避險。
目前能確定的是, 非強權得以採用避險, 通常是在大國容忍的情形之下。一旦大國要求選邊, 則此非強權在失去兩邊同時討好的能力, 而必須在抗衡與扈從中間擇一。影響決策者採取避險的時機點是: (1) 缺乏立即的外在威脅; (2) 國際現狀缺乏明確的意識形態對立; (3) 世界強權缺乏敵對狀態。
2. 國內層次與個人層次
執政者在國際環境仍不明確的情形下, 因衡量自己最大利得和風險, 理性計算利益最大化的政策。因為領導人在制定外交政策時, 會依據國內的支持度來決定較有利的外交政策。以馬來西亞與中國大陸的雙邊關係為例, 馬來西亞政府持續地降低國內民眾對中國大陸崛起帶來的負面觀感, 並加強與美國軍事合作的機會。這種兩手策略在中美關係日益複雜化的今天, 為馬國的外交空間帶來正向作用。馬國領導人充分運用國內因素, 巧妙地展開避險策略。
吳崇涵.
(2018). 中美競逐影響力下的臺灣避險策略. EurAmerica, 4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