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土地複丈辦法
第二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經界不明或變更者。
二、一宗土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者。
申請流程:基本可劃分為下列11步驟如下,過程中可能會有補正通知,應在補正期限內完成補正作業,否則逾期將以駁回處理。
- 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 2. 地政事務所收件
- 3. 計算規費並完成繳納
- 4. 審核相關書件
- 5. 安排土地複丈日期
- 6. 通知聯絡申請人
- 7. 實地重新測量土地
- 8. 測量成果整理
- 9. 成果核定/檢查
- 10. 核發複丈成果圖
- 11. 成果圖冊歸檔登記
共有土地可以依法分割:若土地因性質無法分割,例如法律規定最低面積限制、土地涉及公用設施等,法院可能不會准許分割,而會改採變賣處理。 共有人應具起訴資格:依據民法第826條,欲請求裁判分割者,應由贊成分割的共有人全體共同提起訴訟,並將反對分割的共有人列為被告。 (大家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