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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4年 - 114 地方政府公務特種考試_四等_測量製圖: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134646
科目:普考/四等◆測量學與土地測量法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土地分割複丈之申請資格及其程序為何?(15 分)如共有土地所有權人 未能全部會同申請分割複丈,有無解決方法?(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nomi
法規名稱:    土地複丈辦法
第二條
  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申請複丈
  一、因自然增加、浮覆、坍沒、分割、合併、經界不明或變更者。
  二、一宗土地之部分設定地上權、永佃權、地役權或典權者。
申請流程:基本可劃分為下列11步驟如下,過程中可能會有補正通知,應在補正期限內完成補正作業,否則逾期將以駁回處理。
  1. 向地政事務所提出申請
  2. 2. 地政事務所收件
  3. 3. 計算規費並完成繳納
  4. 4. 審核相關書件
  5. 5. 安排土地複丈日期
  6. 6. 通知聯絡申請人
  7. 7. 實地重新測量土地
  8. 8. 測量成果整理
  9. 9. 成果核定/檢查
  10. 10. 核發複丈成果圖
  11. 11. 成果圖冊歸檔登記  
共有土地可以依法分割:若土地因性質無法分割,例如法律規定最低面積限制、土地涉及公用設施等,法院可能不會准許分割,而會改採變賣處理。 共有人應具起訴資格:依據民法第826條,欲請求裁判分割者,應由贊成分割的共有人全體共同提起訴訟,並將反對分割的共有人列為被告。    (大家房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