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概要、實務)題庫

【非選題】
二、土地登記規則第 32 條規定:「公同共有之土地,公同共有人中之一人或數人,為全體公同共有人之利益,得就公同共有土地之全部,申請為公同共有之登記。」請舉一實務案例說明該法條在實務上之應用。(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