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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7年 - 107 海岸巡防特種考試_三等_各科組:海巡法規(包括海岸巡防法、國家安全法、海洋污染防治法、海關緝私條例、中華民國領海及鄰接區法、懲治走私條例、海岸巡防機關器械使用條例、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二章行政與第五章罰則、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法)#74203
科目:海巡法規
年份:10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大陸地區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構與臺灣地區大學校院或學術研究機 構合作,並經向我國主管機關申請許可,於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 陸礁層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依據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及大陸礁層 法之規定,請說明應遵守那些規定?另該法第 13 條規定,在中華民國 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外,請說明不得有那 些行為?(25 分)

詳解 (共 5 筆)

詳解 提供者:Ku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應遵守規定: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從事海洋科學研究,應經中華民國政府許可,並應接受其管制。中華民國政府於必要時得撤銷許可或暫停或停止其海洋科學研究活動。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不妨礙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行使各項權利。 確保中華民國政府指派代表參與之權利。 隨時提供進度報告,並提出初步結論與最後結論。 隨時提供完整且不損其科學價值之資料複本、數據或樣本及各項評估報告。 確保研究資料利用過程中不得損害中華民國安全及利益。 在計畫有重大改變時,立即通知中華民國政府。 除另有協議外,不得調查海洋資源。 不得破壞海洋環境。 除另有協議外,在結束後立即拆遷各項研究設施或裝備。 其他相關法律及國際協定之規定。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法第 13 條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損害天然資源或 破壞自然生態。 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天然資源或自然生態,因行為人故意或過失致損害或破 壞時,該行為人與其雇用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詳解 提供者:Cecilia Lai
定期向上級會報研究結果之數據、測量方式等等 不得探勘水下資源 不得測量 不得擅自使用非生物資源或生物資源 不得捕魚
詳解 提供者:曾文
123
詳解 提供者:曾文
543
詳解 提供者:楊順華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進行海洋科學研究活動,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不妨礙中華民國在其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行使各項權利。 二、確保中華民國政府指派代表參與之權利。 三、隨時提供進度報告,並提出初步結論與最後結論。 四、隨時提供完整且不損其科學價值之資料複本、數據或樣本及各項評估報告。 五、確保研究資料利用過程中不得損害中華民國安全及利益。 六、在計畫有重大改變時,立即通知中華民國政府。 七、除另有協議外,不得調查海洋資源。 八、不得破壞海洋環境。 九、除另有協議外,在結束後立即拆遷各項研究設施或裝備。 十、其他相關法律及國際協定之規定。 在中華民國專屬經濟海域或大陸礁層之活動,除法律另有規定者外,不得損害天然資源或破壞自然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