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保險制 長照保險歷參考全民健保經驗,以開辦長照保險作為籌措資金來源,預估開辦初期保險經費將有1100億元規模觀之,足以帶動長照體系、產業及照顧人力的快速發展,民眾更可以得到全面性的照顧。 優: 1. 對象:所有失能者皆為本保險照顧對象,有效減低照顧者之壓力。 2. 我國健保成功經驗,享譽國際,採取單一保險人模式,被認為是成功主因之一。行政院已提出的「長期照顧保險法草案」,相當程度架構於現行健保制度上,德國、日本、韓國的長期照護保險亦都建立在原有健保制度。 3. 台灣民眾與民間單位多已熟悉健保運作,可以縮短制度磨合期,以健保署作為開辦長照保險的保險人,可發揮經驗傳承與資源共享的行政效益,更可以連結醫療體系與長照體系,具備完整的政策執行力,足以成功開辦長照保險。 缺: 1. 若採健保模式要求雇主繳納 70%保險費,勢必引起企業反彈。 2. 長照情況並非所有人都會發生,要求全民繳保費難度也高;對薪資階級較不利。 (二) 稅收制 稅收制係指由政府投入公務預算,全力發展社區化長照服務,用最快速度把平價、普及的服務體系建構起來,實施初期預計用指定稅收300億元(以不動產交易稅、遺贈稅等項目為固定財源)加上公務預算30億元,做為穩定財源,視需要逐漸增加。 優: 1. 此政策主張,對於普羅大眾,不必再額外繳納相關的稅費,相當具有吸引力,避免採保險制而引起民眾與企業反彈。 2. 所得來源較多元、較公平。 缺: 1. 依據衛生福利部調查,我國目前失能人口約為76萬人,預計到民國120年將高達120萬人,僅靠政府的力量勢必只能提供殘補式或有局限性的服務。 2. 我國賦稅負擔率約12%,遠低於採稅收制實施長期照顧的北歐國家(31%~48%),連賦稅負擔率比我國高的日、韓、德等國(17%~23%),都採用長照保險制度。遺贈、不動產交易等稅目更是不穩定收入,一旦收繳不如預期或經濟蕭條,勢必難以因應快速成長的長照需求。 3. 將增加政府財政負擔,將提高個人繳稅負擔。
我國長照體系尚未發展成熟,亟待各界資源挹注,隨著高齡化與少子女化,長照需求日益增加,找尋穩定財源,用以擴充長照資源,刻不容緩。
一、稅收制 優點: 1.第一年收取執行上較保險制容易。 缺點: 1.稅收來源不穩定。 2.無法包含所有需要的經費,可能造成經費短絀,影響後續推行的各項服務。 二、社會保險制 優點: 1.保費來源較稅收穩定。 缺點: 1.於開辦第一年收取保費,人民接受度較低,推行不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