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少年保護官對於保護管束執行期間的少年,發現其因身心問題而有定期 接受專業諮商之必要,而法院亦無心理輔導員之配置時,少年保護官可否命少年定期前往其他機構(如社會局、醫院等)與諮商師或醫師等專業人士晤談,其依據為何?如少年拒不接受晤談,少年保護官可否依此對少年寄發勸導書?(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