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已退休之 A 公司前董事長甲認識年輕女性友人乙,兩人經常往來聚餐出
遊,某日乙告知甲急需資金周轉,委請甲簽發本票一紙,作為乙向他人
借錢擔保之用,甲不疑有他,於不知情下使用乙提供之俗稱「擦擦筆」
的原子筆簽發一紙票面金額新臺幣(下同)20 萬元的本票供乙使用,兩
人並約定於本票票載到期日前歸還本票予甲或乙給付甲 20 萬元票款資
金。嗣後乙將此本票金額變更為 90 萬元後,以 50 萬元代價,將該本票
背書轉讓售予不知甲乙約定及金額遭變更的丙。丙於本票到期日屆至提
示付款遭拒後,向甲、乙行使票據權利時,甲有無理由可拒絕對丙負票
據責任?請附理由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