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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行政法(包含行政程序法等)題庫

【非選題】
【已刪除】
二、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8 條規定:「幼兒園之負責人、教保服務人員或其他人員, 無正當理由洩漏所照顧幼兒資料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 按次處罰。」A 縣政府為執行前條規定,訂有違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 48 條裁量 基準,依該裁量基準之規定,違規行為人違反該條規定,無論第幾次違規,皆處新 臺幣(下同)5 萬元罰鍰。今有 A 縣境內 B 幼兒園之負責人甲,無正當理由洩漏所 照顧幼兒資料,經主管機關 C 查獲,C 遂處甲 5 萬元罰鍰。試問:

【題組】⑵ C 對甲之裁處是否合法?(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