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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 專技普考_消防設備士:消防法規概要#62933
科目:專技◆消防設備師(士)◆消防法規
年份:106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建築技術規則中所稱之「無窗戶居室」,及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中所稱 之「無開口樓層」,兩者之差別為何?試述之。(20 分)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shin
練習~
(1) 無窗戶居室:
1. 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的5%者
2. 樓地板面積超過50平方公尺之居室,其天花板或天花板下方80公分範圍內之有效通風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的2%者
3. 具防火避難構造之窗戶,其寬度未達75公分,高度未達1.2公尺者;若為圓形開口,則其直徑未達1公尺

(2) 無開口樓層是指【未達】下列規定者:
1. 建築物11層以上之樓層,具有可內切直徑50公分以上圓形之開口,其合計面積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的1/30以上
2. 建築物10層以下之樓層,具有可內切直徑50公分以上圓形之開口,其合計面積在該層樓地板面積的1/30以上;且至少有2個寬度75公分以上,高度120公分以上之開口,或直徑1公尺以上之圓孔
3. 開口的下端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120公分以下
4. 開口面向道路或寬度在1公尺以上之通路
5. 開口可由外部開啟,或具輕易破壞可進入室內之構造;採用一般玻璃者,其厚度應在6毫米以下
6. 開口無柵欄,且內部未設置任何會妨礙避難逃生之障礙物或構造

詳解 提供者:chun
無窗戶居室: 1.居室面積達50m3,其天花板下方80cm處,有效通風面積未達樓地板面積2% 2.有效採光面積未達該居室樓地板面積5% 3.開口高度未達120cm、寬度未達75cm,或直徑未達1m之圓孔。 無開口樓層:其供避難及消防搶救用之有效開口未達以下標準 1.11樓以上:具可內切直徑50cm以上之圓孔,其合計面積達樓地板1/30以上。其中具有可內切直徑1m以上之圓孔2個,或寬75cm以上、高120cm以上之開口。 2.10樓以下:具可內切直徑50cm以上之圓孔,其合計面積達樓地板1/30以上。 有效開口定義: 1.開口下端距樓地板120cm以下。 2.面臨1m寬以上之道路或通路 3.可輕易從戶外開啟或輕易破壞進入,採一般玻璃者,厚度在6mm以下。 4.戶外應無柵欄或欄杆。
詳解 提供者:sean

一、無窗戶居室定義(建築技術規則):
係指室內採光或通風不足,包含下列情形之一:

  1. 採光面積未達樓地板5%;

  2. 樓地板逾50㎡者,其通風面積未達2%;

  3. 雖具窗戶但不符防火避難開口尺寸(寬<75cm,高<120cm,或圓形直徑<1m)。

二、無開口樓層定義(消防設置標準):
係指整層樓開口面積不足、或開口不符逃生需求,包括:

  1. 開口面積未達樓層面積1/30;

  2. 欠缺兩處合格逃生開口(寬≧75cm,高≧120cm);

  3. 開口無法開啟、設置過高、有柵欄或障礙等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