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築法規定,參與建築的行為人包括:起造人、設計人、承造人及監造人,各行為 人應分別依法各負其責任;且又規定建築物之承造人為營造業。請依營造業法規定 申述建築物於施工中,承攬工程之營造業負責人及其專任工程人員、工地主任應負 責辦理的工作為何?(15 分)

詳解 (共 1 筆)

李逍遙
李逍遙
詳解 #2728620
2018/04/16
第 3條本法用語定義如下:八、負責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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