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十一樓以上具有兩個內切圓五十公分以上之開口並且滿足該樓層樓地板面積的三十分之一以上之開口面積。
2.十樓以下具有兩個內切圓五十公分以上之開口但其中至少應有2個內切直徑1公尺以上圓孔或者寬七十五公分以上高一百二十以上之開口並且滿足該樓層樓地板面積的三十分之一以上之開口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