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兆: 1.憂鬱情緒 2.無助、無望感 3.自認負擔 4.缺乏歸屬感 5.曾嘗試過自殺 6.缺乏合理的思考 7.有組織的自殺想法 8.衝動控制差 9.家族中有人自殺 10.重大改變 11.溝通不明確 12.生活形態異常 歷程與做法: 1.建立關係,同理 2.評估自殺意念 3.評估自殺計畫 (1)具體性 (2)致命性 (3)可得行 (4)社會支持 (5)可獲救性 4.瞭解對過去、現在未來對案主重要的人事物 5..訂定不自殺契約
以下為綜合大家的想法,整理出來的資料一、自殺警訊可分為四種,感覺、行動、改變與惡兆,簡稱為FACT,以下針對這四種詳述之:(一)感覺Feeling:當個案表示說自己有以下的情緒時,可能需要多加留意。1.無望的2.無價值感3.過度罪惡感或羞恥感、痛恨自己4.過度悲傷、自責、無助5.持續的焦慮與憤怒(二)行動Action:當個案出現以下行為的時候,也是自殺的警訊。1.藥物或酒精等物質濫用2.經常談論或撰寫有關死亡或毀滅的情節。3.出現攻擊、魯莽、衝動、焦躁不安的行為。(三)改變Change:個案可能先前沒有這些情形或是性格,但最近突然有所改變,也是一種警訊,這些改變包含以下這幾個向度。1.人格:變得更退縮、厭倦、冷漠、社交疏離、猶豫不決或變得更為喧鬧、多話、外向。2.行為:例如無法專心。3.睡眠:睡太多或失眠、太早起。4.飲食習慣:沒有胃口、體重減輕、或吃得過量、體重增加。5.興趣喪失:對朋友、嗜好、個人清潔、性、或以前喜歡的活動失去興趣。6.在經過一段時間的消沉、退縮後,突然情況好轉。(四)惡兆Threats:當初現以下具體的言語或行為時,則是一種徵兆。1.言語:例如討論「流血留多久才會死?」、「從幾樓跳下來會死?」2.威脅:例如說出「沒多久我就不會在這裡了」3.行動計畫:安排事務、送走喜歡的東西、寫遺書、研究藥物、獲取武器等。4.自殺的企圖:可能已經出現自殺行為,例如服藥過量、割腕。 二、自殺傾向個案的諮商歷程與做法如下(一)快速建立關係同理個案主觀經驗,先聽出個案的痛苦,並給予個案陪伴與支持、接納個案的情緒,從中同理個案的關鍵性感受。(二)規畫並進行危機評估在建立關係的過程中,也要進行危機評估,針對個案的自殺意念、自殺企圖以及自殺行動三方面進行評估,其中自殺意念包含意念的內容、意念出現的頻率、個案是否真的會去做等,自殺企圖則是了解個案是否已經出現明確的自殺計畫,例如是否已經想好如何自殺(how)、在哪裡自殺(where)、什麼時候自殺(when)等,而自殺行動則是了解個案是否已經出現明確的自殺行動,若是已出現自殺行動,代表個案是「自殺未遂」,其危機程度又要再拉更高。(三)辨識主要問題首先聽出個案的不一樣,雖然想自殺的個案表面上會傳達出想要一了百了的逃避心態,但是其實個案核心需求通常都是想解脫痛苦,因此諮商員要追蹤無助感的來源與同理,並且從中辨認個案的矛盾認知、無望信念、不利生活因子等,藉此了解個案的主要問題。(四)處理感覺與情緒同理個案的情緒,並且重新建構個案處境,藉此增加個案的認知彈性、灌注希望、自我接納,並從中幫助個案接受自身的衝突與矛盾。(五) 形成並探索替代方案1. 增加覺察,幫助個案在危機下自我監控:幫助個案能正確描述自殺行動的誘發事件、想法、感受等,增加個案的自我覺察,讓個案學習危機狀況下自我監控,並討論在面對這些誘發事件後,可以使用除了自傷或自殺之外的替代行為。2. 監控後的調節:重複練習,也可以教導個案一些方法,例如放鬆訓練、冥想,也可以出回家作業讓個案可以回去操作,並請個案回家紀錄自己的行為、寫心情日記,透過自我增強與肯定正向經驗的n是持續練習。3.當個案自殺意念不斷時,可以與個案討論該怎麼辦,同時也必續同理與賦能,讓個案相信自己可以靠自己的力量走過這一段。(六)實踐行動與個案討論後,可透過回家作業的方式,幫助個案開始實踐這些計畫,每周來諮商的時候與與個案討論這些計畫的執行程度與成效,並從中進行修正。(七)追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