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志願服務法為社工相當重要的人力資源政策與法規,請問志願服務法對 於「志工管理」,有那些具體規範?試申述之。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志願服務法的志工管理=>
- 第6條:志工招募
- 第7條:依志願服務計畫辦理(運用前備案、運用後兩個月備查)
- 第9條:辦理基礎訓練或特殊訓練
- 第10條:確保志工在安全的環境下工作
- 第11條:提供必要資訊
- 第12條:發給志願服務證
- 第16條:應辦理保險、必要時提供交通費及誤餐費
- 第20條:服務年資滿3年且時數300小時者得申請核發志願服務榮譽卡、績效優良者得優先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