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我國籍漁船載運漁具(延繩釣具、籠具、流刺網)及大量魚貨(秋刀魚 4,000 箱計
37,977 公斤、白帶魚 590 箱計 5,782 公斤,均為貨物包裝型態),向巡防機關 A 安檢
所申報出港捕魚,並稱所載出港之魚貨係作為魚餌使用,A 安檢所照相記錄後放行。
6 日後,該船舶申報進港,A 安檢所人員登船實施檢查結果,原載運出港之 43,759
公斤魚貨全數不存在,船上僅有馬嘉魚、馬頭魚、白口魚、紅目鰱及白鯧等漁獲合
計 64 公斤,且漁具亦無使用跡象。試論述該船是否構成海關緝私條例之處罰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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