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我國與菲律賓雙方基於相互尊重、互惠與互利,藉由建立機制,以促進雙方漁業事 務執法機關之有效合作,自 104 年簽署「有關促進漁業事務執法合作協定」,並依該 協定第 6 條成立技術工作小組(TWG) ,迄今已召開四次臺菲漁業技術工作小組會議, 藉此平臺討論各項執法合作的具體執行方式,保障我漁民安全與捕魚權益,對化解 兩國在重疊經濟區水域衝突甚具助益。請試述該協定之雙方合作範圍及為建立執法 合作機制,雙方同意各自採取之作為為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