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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97年 - 97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三等_林業技術:樹木學#34681
科目:樹木學
年份:97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於國際植物命名法規中有「優先權原則」之規定,試說明其意義、限制與例外。(2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周士益
保障最先發現者之命名權力,並且清除混亂。 限制是當範圍、位置與階級一致時,每一科或科以下之分類群,除命名法規中所明定之特殊數科外,僅能有一正當名。 種子植物中有9科為例外,擁有2正當名,9科為:棕櫚科、唇形花科、蝶形花科、禾本科、十字花科、豆科、藤黃科、繖形花科以及菊科。 又樟科的木薑子屬與釣樟屬,由於木薑子屬Litsea Lamark與釣樟屬Lindera Thunberg這二名早已被全世界諸學者所慣用,故決議將其保留繼續使用,是為保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