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群聚通報定義:2人以上(含2人)個案出現疑似類流感症狀,有人、時、地關聯性,判定為疑似群聚感染且有擴散;符合類流感病例通報定義,需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1.突然發病、有發燒(耳溫≧ 38℃)及呼吸道症狀。2.具有肌肉酸痛、頭痛、極度倦怠感其中一項症狀者。3.需排除單純性流鼻水、扁桃腺炎與支氣管炎。
二、發現流感群聚感染事件時之通報作業:先通報主管機關(高雄市教育局)及轄區衛生所(局)→衛生所(局)會同該主管機關進行疫情調查及處理。
三、發現流感群聚感染事件時之防疫作業:發生群聚單位之防疫措施:(1)填寫疑似呼吸道群聚速報單及防疫措施及建立發病個案疫調名冊,並提供衛生單位相關資料。(2)提供該單位環境配置圖及人員關係圖。(3)每日監測並回報衛生所有症狀個案健康狀況(測量體溫),直至最後一位發病個案發病日後7天為止(提供發病個案健康管理追蹤表)。(4)發燒生病者立即就醫,並落實戴口罩、勤洗手及注意咳嗽禮節,及有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含補習班),以免傳染他人。(5) 建立接觸者名冊(如其他健康者及照護者),衛教自主健康管理 7 日(監測體溫),並提供衛生單位接觸者健康管理追蹤表;若有新增出現類流感症狀個案,請戴口罩協助就醫治療,並回報衛生所。(6)進行環境消毒。 (7)進行防疫動線規劃,區分有症狀及健康人員活動區域:安置有症狀者於獨立空間,直至痊癒,以免傳染他人和疏散,停課或停止相關共同生活區域活動(如限制訪客、暫停康樂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