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師處評估受查者存貨盤點計畫能否確定存貨數量及狀況,此項計畫通常包括下列各項: 受查者對於參與盤點工作人員之書面指示。 存貨盤點處所之決定及盤點人員之指派。 盤點前之會議及講解。 存貨之整理、排列暨呆廢料、過時品、瑕疵品及寄存品等之區分。 收發貨截止之控製。 盤點表單之使用及控制。 盤點期間存貨移動之控制。 盤點結果之彙總暨盈虧之分析、調查與處理。
1.受查者對於參予盤點工作人員之書面指示 2.存貨盤點處所之決定和盤點人員之指派 3.盤點前會議及講解 4.存貨之整理,呆廢料、過時品、寄銷品、瑕疵品之區分 5.收發貨截止之控制 6.盤點表單之使用及控制 7.盤點期間存貨移動之控制 8.盤點結果之彙種及盈虧之分析、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