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我國審計準則公報第 53 號「查核證據」之規定,查核證據既須足夠及適切,又 須攸關及可靠。查核證據之來源 (如:由查核人員自己或由受查者提供)及形式(如: 原始文件或其數位資訊)所影響者,究與足夠、適切、攸關或可靠有關,請加以判 斷。(1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查核證據之來源若由查核人員自己提供者,其證據較為適切,所需之證據數量可以較少;若為受查者自行提供者,其證據較不適切,所需之證據數量較多。原始文件較數位資訊較為適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