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官僚體系的形式
所謂的官僚體系,意指國家的政府機關中,其為追求效率而實行的層級節制體系即為官僚體系。然而官僚體系的形式則如下所述:
1.組織的正當性:官僚體系皆有法律明文規定
2.永業保障:為始其不受政治立場影響,而使事務官享永業保障之制度
3.業務的分殊化與層級化:基於效率考量將業務明確分工
4.有效課責:透過分工之方式來對各業務之績效進行課責
5.考績制度的客觀標準:官員的升遷、調任等評判標準皆基於客觀的考績制度來審核
(二)改善政治控制問題的做法:
儘管如此,由於同為國家機關,政治控制的問題仍悄然發生,諸如白京生定律使掌權官員建立派系、肉桶立法或是形成鐵三角關係等,皆免不了部分政治勢力控制官僚體系的狀況發生。
為了解決上述弊病,政府有以下作法可試之:
1.扁平化系統:避免被上位權勢的控制,比起層級節制的模式,以扁平化系統更能提升官員的自主權
2.推行陽光法案:使政治操作的內容更加透明,利於人民監督
3.權力下放或民營化政策:政府將其權力釋放,更多與民間企業合作,避免政府組織過度擴張,就可以避免白京生定律中出現的派系建立
4.提倡廉政效能:從內在出發,從內而外逐漸改變官員們的觀念價值,雖成效較慢但持續效果也較為長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