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申論題
二、海關緝私條例第六條規定:「海關緝私,應在中華民國通商口岸,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 之水域,及依本條例或其他法律得為查緝之區域或場所為之。」該條「沿海二十四海里 以內之水域」如何確定?(25 分)
詳解 (共 2 筆)
詳解
沿海二十四海里以內之水域包含內水、領海、鄰接區。
內水:低潮線以迄高潮線起500公尺以內的岸際區域與近海沙洲。
領海:自領海基線起算12海里以迄領海基線內之區域。
鄰接區:鄰接領海外側至領海基線起算24海里內之區域。
詳解
鄰接領海外側至距離基線24海浬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