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了防止有人在住家前面丟棄家庭垃圾,甲在大門口上方裝設監視攝影 鏡頭並且連結到屋內的硬碟。乙在 2019 年 10 月 10 日晚上 8 時至 8 時 30 分曾經在門口逗留,不過沒有丟棄垃圾,以上的影像完全被甲的監視 攝影鏡頭拍下並且儲存在硬碟裡。請問,根據刑法,甲是否具有可罰性?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