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為防範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之發生,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在我國的游離輻射防護 管理體系中採取何種防範措施,請說明之。(10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為防止建築材料遭受放射性污染,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要求相關廠商實
施原料及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或出具無放射性污染證明。其管理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原料、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及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之出具,應依主管
機關之規定或委託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學校或團體為之。
第一項建築材料經檢查或偵測結果,如有違反前條第三項規定之標準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二項之機關 (構) 、學校或團體執行第一項所訂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
施原料及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或出具無放射性污染證明。其管理辦法,
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原料、產品之輻射檢查、偵測及無放射性污染證明之出具,應依主管
機關之規定或委託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學校或團體為之。
第一項建築材料經檢查或偵測結果,如有違反前條第三項規定之標準者,
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處理。
第二項之機關 (構) 、學校或團體執行第一項所訂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
之注意為之,並負忠實義務。
直轄市、縣 (市) 主管建築機關對於施工中之建築物所使用之鋼筋或鋼骨
,得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
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之居民及所
有人。
前項建築物之輻射劑量達一定劑量者,主管機關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
縣 (市) 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民眾查詢。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得指定承造人會同監造人提出無放射性污染證明。
主管機關發現建築物遭受放射性污染時,應立即通知該建築物之居民及所
有人。
前項建築物之輻射劑量達一定劑量者,主管機關應造冊函送該管直轄市、
縣 (市) 地政主管機關將相關資料建檔,並開放民眾查詢。
放射性污染建築物事件防範及處理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為保障民眾生命財產安全,建築物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者,其移轉應出
示輻射偵測證明。
前項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每年及視實際狀況公告
之。
第一項之輻射偵測證明,應由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或
團體開立之。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之機關 (構) 或團體執行第三項所訂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
之,並負忠實義務。
示輻射偵測證明。
前項有遭受放射性污染之虞之建築物,主管機關應每年及視實際狀況公告
之。
第一項之輻射偵測證明,應由主管機關或經主管機關認可之機關 (構) 或
團體開立之。其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之機關 (構) 或團體執行第三項所訂業務,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為
之,並負忠實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