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乙二人相約至網咖上網玩天堂遊戲,嗣甲窺見乙之帳號及密碼,趁乙外出用餐 時,輸入乙之帳號及密碼,將乙在天堂遊戲中之天幣及寶物全部轉給自己的角色, 試問甲是否成立犯罪?如有,又成立何罪?並請敘明理由。(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謝佳元
詳解 #2831273
1.甲入侵乙之電腦可能構成刑法第358條...
(共 54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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