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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9年 - 109-2 司法官特種考試、專技高考_三等_司法官及律師(選試財稅法)、律師(選試財稅法):財稅法#92024
科目:財稅法
年份:109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以其已成年之子女乙、丙及丁之名義,開設銀行帳戶,並將大筆資金 存入上開帳戶。經稅捐稽徵機關 A 查獲,認定甲將大筆資金存入子女帳 戶,1 年後亦未匯回,認定係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 條第 2 項之贈與行 為,故對甲核課贈與稅。甲不服,主張其子女帳戶僅是人頭帳戶,並無 贈與行為,乃循序提起行政訴訟。試問舉證責任如何分配?另訴訟中, A 機關主張贈與稅之稽徵行政係屬「大量行政」,故有關贈與稅成立要件 事實之證明度,只要達到 A 機關之主張較甲之主張更具有可信度之「優 勢蓋然性」即為已足,A 之主張是否有理由?(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