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論題內容
二、甲向乙公司租車出遊,租賃契約約定若因可歸責於甲之事由,致使乙公司所提供之
車輛受損,乙公司得將甲預先簽署之本票填入損害金額後求償,甲並因此簽發以乙
公司為受款人,發票日為民國 98 年 2 月 1 日,但未記載金額及到期日之本票一紙,
連同載明乙公司得按實際損害金額代甲填寫票面金額之授權書,交與乙公司收存。
後甲酒醉駕車肇事,造成乙公司車輛毀損,修繕費用為新台幣 20 萬元,因甲無力
支付,乙公司乃將該紙本票之金額欄填入新台幣 20 萬元後,背書轉讓與丙公司,
以支付該受損車輛之修繕費用,丙公司復為採購零件,將其背書轉讓與丁公司,丁
公司於民國 98 年 8 月 4 日向甲提示請求付款遭拒。試附理由說明丁公司與甲、乙
公司及丙公司間之票據關係。(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