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因涉嫌詐騙集團之重大詐欺案件,遭警方持票拘提。在派出所詢
問時,甲表示欲聘請辯護人到場,警察乙雖聯絡律師,但因律師表
示需 1 小時後方能趕到,乙為求辦案時效,遂告知甲:「現在講可
以算自首減刑,等律師來就沒機會了。」甲便在律師未到場前坦承
犯行。隨後案件移送檢察官複訊,檢察官依法踐行告知義務,惟甲
因先前已於警詢中自白,遂於檢察官前仍維持相同供述。試問:甲
於檢察官前所為之自白,有無證據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