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任職於某行政機關之約僱辦事員,承辦交通違規繳費業務。甲多次向前來繳費 之交通違規者表示可以代為取消罰單紀錄,並收取一定金額作為取消罰單之報酬。 許多交通違規者同意甲之提議並交給甲一定金額之報酬。甲雖無權限,但憑藉自己 自修得來的電腦知識,進入交通違規資訊系統,擅自刪除罰單紀錄。試分析甲可能 涉及之刑事責任。(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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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鍾孟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