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為某公司董事長,某日疲勞駕駛,打瞌睡而追撞機車,導致機車騎士 A 跌倒受傷。甲肇事後,心知不妙,立即要求坐在副駕駛座的太太乙要 自承為開車之人。甲於事故後立即打電話報警並告知有傷者,警車與救 護車同時抵達,乙則向警察陳述自己開車不小心撞倒機車,警察以乙之 陳述而將乙記載為車禍事故肇事者。乙之行為如何論罪?(25 分)
申論題作答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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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0 筆)
Ruei Li
詳解 #3619827
(一) 乙頂替甲所為而頂替其罪,成立刑法第164條第二項。另因身份而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1. 依照刑法第164條規定,藏匿犯人而頂替之,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2. 依照刑法第167條規定,配偶觸犯刑法第164條,減輕或免除其刑。
3. 乙之行為滿足刑法第164條之構成要件,並無阻卻事由且有罪責,成立本罪。另因刑法第167條規定而得以減輕或免除其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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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其他網友所說的偽證罪。題目中還沒到審判階段,構成要件不符。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的部分,題目中只是警察抄筆錄,還不到正式的公文,構成要件不符。
kamui
詳解 #3433014
單純練習 (一)乙向警察陳述自己為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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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ber Dc
詳解 #3491936
刑法164頂替 以及 刑法214使公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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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ddie
詳解 #5438142
(一) 乙頂替甲之行為,成立刑法16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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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u Jerry
詳解 #3420654
頂替+使公務員登載不實想像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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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u
詳解 #3425817
林林
詳解 #5098550
乙成立頂替人犯罪。 頂替人犯罪規定於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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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N
詳解 #5101426
乙依刑法164條二項成立頂替罪。
乙不成立刑法214條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實務要求警察負實質審查義務,乙不成立本罪。
如果考到甲,甲:過失傷害、肇事逃逸、不成立頂替罪教唆犯(無期待可能性)、不成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教唆犯(警察有實質審查義務)。
Ardyn Lee
詳解 #3426433
過失傷害284
頂替罪165第2項
使公務員登載不實214
爾食爾祿民脂民膏
詳解 #4043741
甲成立
284過失傷害
185-4肇事逃逸,甲未表明自己是肇事人(參照100台上645決)
不成立164、29教唆頂替,實務上認為甲欠缺期待可能性
乙成立
164頂替但應依167減輕或免除其刑
不成立214使公務員登載不實
因為警察是有實質審查權,而非形式審查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