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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12年 - 112 高等考試_三級_法制、經建行政:商事法#115663
科目: 商事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為清償對乙之債務,簽發未記載金額之本票交予乙,並與乙約定於新臺幣(下同)10萬元範圍內得視債務返還狀況乙自由補充。詎料,乙事後補 充填寫20萬元後再背書轉讓予不知情之丙,作為其購買二手汽車之價金。 丙取得本票後再以18萬元為對價,轉讓予知悉甲、乙間前開約定之丁。執票人丁向甲請求給付票款時,甲得否主張「本票簽發時未記載金額,缺少應記載事項而無效」、「乙違反甲、乙間之補充約定」 、「丁知悉甲、乙間之補充約定」等抗辯,拒絕給付票款?請仔細分析並具體作答。(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