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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三級◆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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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 - 110 高等考試_三級_公平交易管理:民法(包括民法總則、債編與物權編)#102759
> 申論題
二、甲與乙共有 A 地,其應有部分各為 1/2,惟甲與丙通謀虛偽意思表示將 甲之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丙。稍後,丙將此應有部分出賣予善意之丁, 價金新臺幣 10 萬元。丙同時將該應有部分移轉登記予丁,丁亦支付價金 10 萬元予丙。 試問,此時甲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相關申論題
一、乙現年 19 歲,為 A 屋之所有權人。甲向乙承租 A 屋,供其受僱人丙作 為居住之處所,租金每月新臺幣 1 萬元,甲、乙雙方因此成立租賃契約。 甲乃命丙直接自乙處受讓 A 屋之占有,進而搬遷入住。稍後,乙之父母 得知乙將 A 屋出租予甲之情事,乃向甲表示拒絕同意甲與乙間之租賃契 約。然而,丙卻始終不知乙係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甲乙間租賃契約之效 力因此受影響之情事。並且,丙已在 A 屋居住長達 1 個月之久。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之法律關係如何?(25 分)
#433432
四、甲(出租人) 、乙(承租人)約定「雙方同意由甲出租所有之 A 屋與乙, 租期自民國(下同)110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期滿經 雙方同意得重新訂約續租」 。上述租賃契約期滿後,乙在雙方未重新商討 續約事宜的情形下,繼續使用 A 屋,而甲則於約滿一個多月後以雙方未 再重新訂約續租為由,請求乙搬遷;乙則主張原租約期滿後,甲未即時 為反對之表示而拒絕搬遷。何者之主張有理由?(25 分)
#551741
三、甲貸與乙新臺幣 1,000 萬元,並由丙與甲締結連帶保證契約、丁提供其 所有之 A 不動產供甲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共同擔保甲對乙之上述 債權。其後丁復提供 A 不動產供戊設定第二次序抵押權。於甲對乙之前 述債權已罹於時效時,試問:丙得否對甲之請求為時效消滅之抗辯?丁 得否請求甲塗銷其對 A 不動產之第一次序抵押權?戊得否請求甲塗銷 其對 A 不動產之第一次序抵押權?(25 分)
#551740
二、甲將其所有之 A 不動產出租予乙,約定於每月 1 日支付租金新臺幣(下 同)20 萬元,租期 4 年(自民國(下同)109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2 年 12 月 31 日止) 。其後因甲有資金需求,向丙借款 1,000 萬元(借貸期間 109 年 5 月 1 日至 110 年 4 月 31 日止。以下稱 X 債權),並由丙於 A 不動 產設定第一次序普通抵押權。後因甲再次有資金需求,乃向乙借款 500 萬元(借貸期間 109 年 6 月 1 日至 110 年 5 月 31 日,以下稱 Y 債權), 並約定如 A 不動產遭扣押時,雙方均願拋棄各自之期限利益,就乙應於 租期屆至時止尚須支付之租金與 Y 債權為抵銷,並即時發生抵銷之效 力。X 債權清償期屆至時,甲無資力償還,丙乃循實行抵押權之程序, 對 A 不動產聲請扣押,並通知乙已扣押 A 不動產之事情。接獲該通知之 乙,主張基於其與甲之上述合意,雙方均已拋棄期限利益之租金債權與 其對甲之債權已生抵銷效力,故其於 A 被扣押後之租金非丙之抵押權效 力所及範圍。乙之主張是否有理?(25 分)
#551739
一、甲先後於民國(下同)93 年間、94 年間、95 年間以無息無擔保方式貸 與其長子乙新臺幣(下同)250 萬元(以下稱 A 債權) 、150 萬元(以下 稱 B 債權) 、200 萬元(以下稱 C 債權) ,並約定上述各債務均自貸與日 起經一年後為清償期。上述各債務之清償期先後屆至後,乙均未按期清 償,經甲再三催促,乙於 98 年間先償還予甲 150 萬元,其後即未再為清 償。甲於 103 年間死亡,其長女丙依甲之遺囑繼承 A、B、C 債權後,數 次催促乙清償上述積欠餘款未果,乃於 111 年間起訴請求乙返還上述合 計 450 萬元之全部借款。乙於訴訟過程中主張丙所請求款項均已罹於時 效,是否有理?(25 分)
#551738
二、甲因繼承取得某地號土地之公同共有,甲基於分管約定,占有該地中之A特定部分土地(簡稱A地)。甲未辦繼承登記,即將其公同共有土地之權利比例出賣予乙,並交付A地予乙使用,乙旋於A地上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B屋。嗣該地號土地經法院裁判分割,甲之繼承人甲1辦理分割登記,剛好取得分割自該地中之A地所有權。乙死亡後,由乙1繼承取得B屋。今甲1訴請乙1拆除B屋、返還占用之A地、並賠償相當於租金之損害,乙1則抗辯其乃基於買賣契約而有權占有。試問:乙1之抗辯是否有理?
#548471
一、乙於民國(下同)90年與甲公司簽訂聘僱契約,擔任甲之試用副機師,約定服務期限20年,否則應賠償甲因乙於服務期間所受訓練而支出之費用及給付違約金,乙並邀同丙為連帶保證人。乙於接受訓練、轉任某機型之副機師後,於97年對甲終止系爭契約。甲因乙服務未滿約定年限,依系爭契約請求乙賠償訓練費用及違約金,業經勝訴判決確定。甲並依連帶保證關係,訴請丙與乙負連帶清償責任。對此,丙提出先訴抗辯權,又主張其乃基於乙與甲之職務關係而為保證,因保證條款未定期間,應自保證成立時屆滿3年失效,故其無庸負連帶保證之責。試問:甲對丙之請求是否有理?
#548470
二、甲委請乙在甲所有之 A 地上搭建一鐵皮屋,雙方約定報酬額為新臺幣 10 萬元,由甲提供材料。惟因乙之疏失保管不慎,令甲所提供之材料全數滅失。乙乃向甲表示,其因此應免除搭建鐵皮屋之給付義務。試問:甲 與乙間之法律關係為何?(25 分)
#517046
一、乙向甲承租 A 屋,租金每月新臺幣(下同)1 萬元。於租期即將屆滿之 際,甲業已向乙表示不再續租,惟乙於租期屆滿後仍繼續占有使用 A 屋, 並將 A 屋出租予善意之丙,租金每月 2 萬元。嗣後,甲向丙請求返還 A 屋,並表示於丙返還 A 屋前,應依每月租金 2 萬元之標準,按丙業已使用 A 屋之月數向甲支付租金。丙則以其業已按月支付租金予乙為抗辯。 試問:此時甲與乙間、甲與丙間、乙與丙間之法律關係各為何?(25 分)
#517045
二、甲是A地所有人,甲對乙有價金債權1,000萬元,甲出租且交付A地於丙, 甲與丙之A地租賃之租期屆至,甲依所有物返還之請求向丙請求返還A地, 丙遲未返還。甲死亡,甲1、甲2與甲3是甲之繼承人。甲1、甲2與甲3應如何行使上開權利?(25分)
#494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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