傅科認為現代的懲罰強調工具與功利主義的本質,而沒有提到道德與情感的成分, 這部分則是塗爾幹(Durkheim)認為在懲罰時扮演最重要的角色,涂氏認為懲罰只是一有 系統的權力與規定加諸大眾身上,傅柯很少提到懲罰權力的來源,或者是大眾支持程度。不只是要矯正犯人,並要犯人認清自己是個罪犯,是擁有偏差行為的「不正常」人,所以你自己要努力矯正自己,監獄、警察都是在「幫助」你做這件事情。也就是說,這套機制中的受力者既是主體又是客體,不只告訴罪犯你必須做甚麼,還會要求時時問自己這樣做對不對,並且如何為自己的這個罪犯身份,懺悔和自我審查。